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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司法局关于选聘潞城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5-10

公告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规范行政执法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决定面向全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1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三)了解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四)年龄为25至60周岁,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六)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三、工作职责

  在长治市潞城区司法局具体组织下,对我区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与我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对我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我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

  (六)参与全区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

  四、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五、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到长治市潞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填写《长治市潞城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子版发送至czslcqzfjd@163.com。

(二)审核公示

潞城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正式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拟聘人员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

  (四)人员管理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出现相关规定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当辞去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变动情况,将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

  联系人:王 帅

  电 话:676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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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

申请表


长治市潞城区司法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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