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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监,建设法治监狱,进一步加强监狱执法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狱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聘请长治监狱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执法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监狱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应邀参加监狱组织的有关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向监狱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应邀列席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四)协助监狱开展普法宣传,配合监狱做好群众的政策法规解释说明工作。 聘任名额 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 (二)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并及时反馈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建议,敢于依法履行监狱执法监督职责;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四)非在职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非在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非在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的情形; (五)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报名方式 (一)接受社会公民自荐报名; (二)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向监狱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山西省长治监狱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附件); (二)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无违法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原件; (三)请报名人员于2023年8月1日17:00前将材料提交至长治监狱法制科,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聘任程序 (一)监狱对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查,经考察合格后提出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 (二)向社会公示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执法监督员聘任条件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形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监狱对拟任人选统一制作、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书和执法监督员证。执法监督员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可以续聘。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355-583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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