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 、《关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长人社函〔2023〕131号) 、《关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4〕320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县共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11名。
(一)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43个。
(二)社区、村级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公益性岗位30个。
(三)基层就业服务零工驿站公益性岗位18个。
(四)市容环卫公益性岗位20个。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黎城县户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3、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5、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三年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月29日(工作日报名)
报名地点: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时需提供:
1、《黎城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1);
2、《黎城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
3、《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
4、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
报名咨询电话:0355-7770687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三年合同期结束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80元)(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六、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5-7770687
点击查看:
附件1黎城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黎城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xlsx
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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