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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返回公告列表 >>

2023-04-17 被浏览:40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文件和《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长审管发〔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武乡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武乡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长治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长治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武乡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注册申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前应认真核对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者方可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时间:第一批:2023年4178:00至428日17:00。第二批:2023年6128:00至619日17:00。第三批:2023年9188:00至928日17:00。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s://www.jszg.edu.cn)使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2023425日至54日。第二批:2023619日至621日。第三批:2023109日至1012日(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合理安排时间至确认点确认)。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另行安排。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请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申请人于2023425日至54日,第二批申请人于2023619日至621日,第三批申请人于2023109日至1012日,在武乡县人民医院旧住院楼2楼体检科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后4位。体检时间:上午8时至11时。体检前须空腹10小时。体检咨询电话:0355-6387505。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务必仔细填写。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武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现场确认地点

武乡县人民医院旧住院楼2楼体检科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0355-8585722

2.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①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④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市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需现场提交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6)体检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籍为山西省省内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武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持武乡县居住证的省外申请人员需自行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①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后4位,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现场认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注意: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受理成功后,我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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