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司法局
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公 告
一、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三)了解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的进行监督;
(四)在本县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为25至60周岁,身体健康;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六)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七)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选聘对象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三、选聘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1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
四、工作职责
在平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下,对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其职责包括:
(一)受县司法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三)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县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暴力执法、无证执法等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劝阻,同时向县司法局反映;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承担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平顺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至平顺县司法局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ssfj2018@163.com。
(二)平顺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人员管理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出现相关规定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当辞去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变动情况,将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
联系人 :刘 刚
电 话:0355-8922109
附件:平顺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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