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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司法局关于选聘沁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3-05-11 被浏览:18次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规范行政执法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长治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1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三)了解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四)年龄为25至60周岁,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六)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三、工作职责
在沁县司法局具体组织下,对我县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受县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三)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县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暴力执法、无证执法等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劝阻,同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承担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工作纪律
(一)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妨碍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损害行政执法相对人利益;
(二)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以权谋私或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正常的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就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自媒体、社交网络等方式对外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情况;
(六)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监督活动,应当回避。
五、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并填写《沁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至县司法局法制股,电子版发送至qxsfj0355@163.com。
(二)审核公示
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正式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拟聘人员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
(四)人员管理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出现相关规定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当辞去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变动情况,将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县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联系人:李玉

电话:7023977

附件:沁县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沁县司法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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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照片为二寸免冠红底照;

2.个人简历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起止日期填写到月份;

3.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意见需要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A4纸打印,申请人承诺签名处必须手写确认。

来源: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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