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其中:
1.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6名。其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5名,乡镇医疗卫生单位1名。
2.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
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详见附件1。
附件:附件1平顺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5)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无吸毒、涉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2.报考岗位条件
(1)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本次招聘中年龄、学历、户籍、服务期限等资格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当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党纪政务处分以及组织处理未过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4)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公开招聘有关精神,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办法
招聘信息查询和报名网址为平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shun.gov.cn/)。咨询电话:0355-8922108(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程序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2023年8月29日9:00至2023年8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平顺县人民政府网址,点击“平顺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平顺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红底同底免冠数码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参照《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凡因报考信息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9月1日9:00至2023年9月2日24:00期间,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9月4日24:00至2023年9月5日17:00,报名时间结束报考申请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报名缴费人数不达该招聘岗位比例的,按规定取消该招聘岗位;医疗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9月5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报考医疗岗位50元/人,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50元/人。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式进行,考试收费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执行。
4.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需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必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申请通过以后,可于2023年9月6日前到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管理股办理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相关手续。
5.笔试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按通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下载打印的《平顺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纸质版,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或面试等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其中,《平顺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资格复审时,由资格复审单位收回备案。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5-8922108。
(二)笔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1)报考医疗卫生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结束后发布查询笔试成绩公告,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址查询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公告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官网信息。
从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原件。已就业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直接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当场宣布。面试方式:县直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医疗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临场应变等方面),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需达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组织一次面试加试,排名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于面试当天以公告形式张贴在考点处,次日发布在平顺县人民政府官网。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复检医院由招聘领导组指定,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复检不合格,可按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名单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官网信息。
(六)考察考核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具体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其拟聘资格,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八)聘用
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所有人员一经聘用,需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聘用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笔试、面试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考务纪律及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试题和其他资料。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应试人员、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三)实行回避制度。所有招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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