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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3-10-31 被浏览:24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及《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国家统计局平顺调查队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平顺县户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脱贫户”、“三类户”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 --   招满为止

报名地点:平顺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报名时需提供:

1、《平顺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1);

2、《平顺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

3、《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

4、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5、毕业证书复印件。

“4050”人员,需提供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及村(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学期间已申请并享受助学贷款的,需提供上学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

报名咨询电话:0355-8899669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人社局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统计局平顺调查队1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三年合同期结束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80元)(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国家统计局平顺调查队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六、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355-8922108(县人社局办公室)

附件1平顺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表.docx


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

来源:平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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